出於感恩

感恩是上帝從一開始就植入在祂所造之物的基因和思想中的東西。即使是還不會說話、甚至還沒有受到任何文化影響的小孩,在媽媽擁抱他時,也會透過快樂的坐立不安和微笑,無聲地表達「感激之情」。同樣,我們也可以在動物身上觀察到各種感恩之情,而這種感恩之情常常令人感動。一個人可以用言語、讚美詩、祭品、莊嚴的承諾、忠誠的愛等來表達他的感激之情。在聖經中也可以找到許多感恩的例子。
感恩唯有發自自願的心,才有其真正的價值;強迫行為很快就會被體認到,但很難受到重視。父母常常必須強迫孩子說謝謝;但他們越是被迫,就越是封閉自己。當有其他人在場時,孩子和父母都會陷入尷尬的氣氛,這種情況並不少見。因為孩子不能立即理解為什麼他應該感恩,所以他的父母必須反覆命令他這樣做,並且經常強迫他這樣做。就像許多其他事情一樣,孩子們必須學會感恩,這很正常——儘管往往很困難。
隨著時間的推移,孩子在心智上逐漸理解這種文化和習俗;因此,「強迫」變得越來越不常見。隨著不斷的學習,它最終能夠永遠進入孩子的心靈。感恩既不是強迫的,也不是發自內心的;它成為角色的一部分。我們知道許多孩子都滿懷愛意和喜悅地履行這項習俗。不幸的是,感恩之心就像其他自然特質一樣,會隨著人類的普遍退化而消失。最初不言而喻的事情後來逐漸消失了,不僅對許多孩子如此,對許多成年人也是如此。下面,我們就從不同的角度來探討感恩這個主題。

祝福還是詛咒?
感恩的本質已被提升為一種神學。據稱,上帝不會強迫任何人遵守祂的誡命,也不會懲罰那些不遵守誡命的人。這些神學家聲稱,人們應該出於對耶穌基督救贖的感激之情而愉快地遵守上帝的誡命。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個說法。
眾所周知,並非所有事情都是出於感激而做的。有些事情是服從職責的。這些事情包括任何法律。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,人們也可以出於感恩而遵守法律。例如:我很慶幸有紅色交通號誌燈,否則我的健康,甚至生命都會受到威脅。儘管如此,紅綠燈仍然是一條鐵律,任何人不得無視它,否則將使自己和他人面臨嚴重危險,甚至構成刑事犯罪。

聖經談到了律法的詛咒。但是,上帝的道德律、愛的法則怎麼會成為毀滅的詛咒呢?這該如何理解呢?每條法律都包含兩個基本要素:遵守則有福;如果置之不理-就會受到懲罰的詛咒。
這個問題的典型例子就是地球上第一批人類──亞當和夏娃的艱難故事。他們獲得了帶有適當指導的法律。耶和華神吩咐他說:『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,你可以隨意吃;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 』」(創 1:3,16.17-XNUMX)
從一開始,人們就被賦予了與禁果有關的不僅是這條誡命,而是整套道德律法。我們從該隱和其他人的歷史中得到了這樣的知識:
「事情是這樣的……該隱……拿著供物獻給耶和華。亞伯也拿著……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該隱就甚發怒……耶和華對該隱說:『你為什麼發怒呢?』……你若不行義,罪就伏在門前……」(創世記 1:4,4-7)
更多示例:
「耶和華說,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,聲聞於世。」(創 1:18,20)
雅各就生氣,與拉班爭吵。我有什麼過犯,我的罪孽是什麼,你竟這樣惱怒我呢? (創 1:31.36)
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;違反律法就是罪。 (約翰一書 1:3,4)
因此,從一開始,人類就意識到了上帝的道德法則。在他們需要恩典或救贖之前,就已經賜予並命令他們遵守這條律法和遵守它。呼籲人們出於感激而遵守這項法律純粹是無稽之談。什麼樣的社會可以承受無政府狀態的發展?當時看來荒謬的事情,在今天看來也同樣荒謬。我們不能宣稱今天對上帝的服從是出於感激或團結精神。
確實,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遵守或不遵守上帝的誡命。但同樣真實的是,如果我們不遵守上帝的誡命,罪惡的咒詛必定會來臨。歷史上無數的例子都清楚證明了這一點。任何人都可以體驗它。談論它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。在這種情況下,「撒旦引誘了我!」這句話很受歡迎。 – 就好像人們是可以透過打字做出反應的計算機一樣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“自我”,並要對其負責。
現實地看待一切是件好事:讓我們假設某人受過良好的教育,即使在小事上也能保持忠誠。但後來,他卻因為一件小事而變得不忠。沒有人看到,也沒有什麼不好的後果,甚至還有一點成功的喜悅。因為它太微小了,所以根本不會有人認為它是一種罪。下一個「小事」後來發生了,沒有人注意到;以及之後的一個;其他人也會效仿!
人們可以這樣描述這個過程:「它就像一粒芥菜種子。這是地裡播下的所有種子中最小的。 但一旦播種,它比任何其他園林植物都生長得更大。它的樹枝非常粗壯,鳥兒可以在它的樹蔭下築巢。 」 (可 4,31.32:XNUMX, XNUMX)他的同伴們來與他一同歡呼-慶祝他的成功。這正體現了道德律被輕視時的情形:當人們聲稱上帝的恩典足以使人被尊為聖徒時。
這裡的陳述與信仰無關。這些都是相信無需遵守道德法的恩典就足以被稱為「神聖」的明顯後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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